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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關本公司所屬員工違犯偷竊、侵佔公司或同仁財務者,將不經預告期間終止僱用關係。

發表於 : 2017-11-09, 09: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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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依據本公司工作規則第十三條之第10項,員工有違犯偷竊、侵佔公司(含客戶)或同仁財務者,得不經預告期間終止僱用關係,不發給資遺費並逕行送警檢偵辦。
  • 另竊盜罪目前屬「非告訴乃論」罪,指偵查機關知有犯罪嫌疑依法偵辦,國家追訴處罰犯罪行為人之權利,不會因被害人未提出告訴或和解撤回告訴而消失,故無論雙方當事人是否和解仍會被提起公訴罪。
  • 請本公司所屬員工要恪遵規範不得違犯,一經查獲者無論原因為何一律立即解僱,直屬幹部負連帶管理責任,務必嚴加督導。